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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报告(书面向提出进口野生动植物申请,写明进口或地区、物种、数量、来源、用途等)。
	
	
		2、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请表(凡申办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申请表.表内相关内容,须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材料需打印).
	
	
		3、 进口合同或协议。
	
	
		4、 来源证明。
	
	
		6、 中成药成份表和外包装说明材料。
	
	
		审核程序
	
	
		1、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并带上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省保护办受理处,材料齐全后,开立回执。
	
	
		2、 省保护办主办人员初审材料合格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办负责人复核,经局分管局长审核后发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请示》报和濒管办批准。
	
	
		3、 申请者凭回执和濒管办的批件到批件的办事处核发允许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书,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所需单证
	
	
		1、产地证
	
	
		2、提单
	
	
		3、植检证
	
	
		4、发票
	
	
		办理时间
	
	
		正常加急时间3-5天